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提醒广大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尽量保护现场、配合事故处理,避免因误解或行为不当导致保险理赔纠纷。以下为一起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例,具有典型的法律争议,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保险理赔的法律知识。
发生交通事故后离开现场,在伤者索赔过程中,保险公司一定能免责吗?30多岁的薛某某就遇到了这样的事。薛某某在开车过程中与骑电动车的易某某相撞,该事故经交通部门认定双方为同等责任。
在易某某索赔的过程中,保险公司以薛某某在事故发生时离开现场为由不同意理赔。2月16日,北京青年报获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认定薛某某不构成“驶离”或者“逃逸”行为,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易某某各类费用共计67万余元,薛某某赔偿易某某鉴定费2675元。
事件: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拒赔引发纠纷
2019年12月31日下午,在北京市东城区南竹竿胡同与南水关胡同交叉口,薛某某驾驶小型越野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而此时,骑着电动自行车的易某某由南向西左转弯驶来。双方因避让不及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易某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
薛某某急忙下车查看易某某状态,并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在询问并确认易某某意识清晰、同意报警后,薛某某因紧急事务离开现场。但当晚他赶赴医院探望并垫付了3万元医疗费。
保险公司拒赔:驶离现场是否构成免责?
薛某某在该事故前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100万元),但在理赔时保险公司援引2004年版本的保险责任条款,以他未留在现场为由拒绝赔偿。法院审理发现,保险公司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向薛某某送达2004年条款,并且薛某某离开现场不构成主观逃避责任的“逃逸”。
焦点争议:法律条款与实际情况的综合考量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作为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应承担解释不清的责任。在无证据证明送达旧版条款的情况下,应适用对被保险人责任更轻的2020年条款。此外,法院指出,“驶离现场”条款需结合主观意图和客观后果综合考察,不能机械理解为“只要离开现场即免赔”。
薛某某报警后积极配合,并未故意逃避责任或导致损失扩大,因此法院判定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内赔偿67万余元。
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提醒:保险理赔中的注意事项
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在此提示:
首要实施救助:发生交通事故后,应以救助伤者为先,同时报警并保护现场,避免造成二次损害。
避免主观逃逸行为:如因不可抗力需离开,应及时报告并配合警方调查,以避免被认定为逃逸。
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在购买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时,务必仔细审阅条款内容,了解理赔与免责条件。
保险公司应尽责解释条款:为减少纠纷,保险公司需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履行充分的说明义务,确保投保人理解相关条款。
在类似案件中,法律不仅考量肇事者的行为,还会衡量其主观意图与保险条款的合理性。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建议公众: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及时求助专业律师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