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湖南男子拖拽女童事件谈法律如何守护未成年人安全?

下雨天、小巷、撑着伞的小女孩儿……她差点成为下一个“素媛”。

近日,湖南娄底的赵女士称,6岁女儿放学途中,被一陌生男子拉入巷子中。危机时刻楼上好心大叔冲下来制止并报警。赵女士称男子以寻衅滋事被拘留15天。

 

事件细节:5月20日下午,嫌疑人刘某某(男,38岁)酒后行至娄底市娄星区涟滨中街附近,拖拽一女童(6岁)进入居民区巷子,后被居民及时制止并报警。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刘某某控制。经侦查,刘某某涉嫌寻衅滋事已被拘留,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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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寻衅滋事还是猥亵犯罪?


根据警方通报,涉事男子刘某某已被以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从法律条文看,其行为符合《刑法》第 293 条 追逐、拦截他人,情节恶劣 的构成要件,最高可处 5 年有期徒刑。但结合事件更多细节,本案可能存在更严重的刑事指控空间刘某某选择偏僻小巷作案,且在拖拽过程中试图捂住女童口鼻,其行为符合 以暴力手段实施猥亵的客观表现。根据《刑法》第 237 条,猥亵儿童罪基础刑期为 5 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在公共场所实施则加重至 5 年以上。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未造成身体伤害,仅精神恐吓即可构成犯罪。所以,不少网友提出疑问——“拘留15天”的处罚是否太轻了?

 

本案暴露出一个核心法律痛点,现行《刑法》对儿童侵害未遂行为的惩处力度与社会危害性严重失衡。根据《刑法》第 23 条,未遂犯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这一原则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异化为 "应当减轻" 的惯性思维,导致对儿童实施的严重暴力行为可能仅以治安处罚结案。这不仅让受害儿童及其家庭难以得到应有的正义,更在社会上传递出一种错误的信号,即对儿童侵害的未遂行为可以被轻视和宽容。


法律的温度不仅在于事后惩戒,更在于事前预防。当 6 岁女童的哭声穿透街巷,法律必须成为守护她的钢铁长城。从个案追责到制度完善,从刑事打击到民事救济,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将持续以专业力量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我们期待与社会各界携手,让每个孩子都能在阳光下自由奔跑,让法律的正义之光永远照亮成长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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