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明确:婚前同居关系属家庭成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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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介绍 

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深耕婚姻家庭权益保障领域十余年。团队整合数名法律专业人员与心理咨询师、会计师等跨领域人才,构建 “婚姻 - 恋爱 - 家庭 - 事业” 四位一体服务体系。

聚焦家事纠纷全场景需求,团队擅长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议、遗产继承、家族财富传承等核心业务,精准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条款。依托 “调解优先 + 诉讼保障” 双轨模式,联动妇联、社区建立多元化解机制,在各类典型案件中,通过心理疏导与法律赋能实现矛盾实质化解。


11月25日,最高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检察机关依据刑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规定精神,将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为属于家庭成员关系,并将家庭成员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对受害者的保护更加立体全面。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的规定: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这里所指的近亲属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但需注意,并非所有近亲属都自动成为家庭成员,只有那些与主体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才被视为家庭成员。




part 1

剧背后的司法突破

2021年12月,马某某与苗某确立恋爱关系后开始同居,双方见过家长、有明确结婚意愿。但在共同生活的一年里,马某某以“缺乏安全感”为由,通过辱骂贬损、情感操控、限制社交等方式持续对苗某实施精神虐待,先后导致苗某三次自杀,最终于2022年12月不幸身亡。

放在以往,由于双方未登记结婚,马某某的行为可能因不满足“家庭成员”身份难以被追究刑责。但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明确认定:二人稳定的同居状态已形成“事实上的家庭成员关系”,长期精神虐待属于虐待罪范畴。最终法院以虐待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

由此可见,法律对“家庭成员”的界定不再局限于婚姻登记,而是回归“共同生活”的本质。无论是否领证,只要处于稳定同居状态、具备经济扶持与精神依赖的特征,就受反家暴法及刑法的保护。




part 2

认知误区澄清

新规发布后,有人提出疑问:“这是不是把同居和结婚画等号了?”当然不是!

误区一:同居等同于婚姻,享有夫妻财产权利

错!此次认定仅针对家暴犯罪追责,不赋予同居关系婚姻的全部法律效力。同居期间财产仍按“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出资比例+贡献分割”,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原则。

误区二:精神虐待不算家暴,只能“忍气吞声”

错!最高检明确将情感操纵、孤立控制、长期辱骂等精神虐待纳入家庭暴力范畴。即便未造成身体伤害,只要达到“长期持续、情节恶劣”标准,就可能构成虐待罪。

误区三:认定为家庭成员后,施暴者会“从轻发落”

错!司法实践中,家暴致死案件通常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或与虐待罪数罪并罚。近五年已有500余名家暴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确保罪责相适应。



part 3

同居者必看

结合新规精神与司法实践,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中心为广大同居群体提供以下建议,最大限度降低法律风险:

1. 事前立约

签署《同居财产协议》,书面约定房产、车辆等大额财产的出资比例、产权归属;明确彩礼、赠与财物的性质及返还条件。

2. 事中留证

共同生活期间,妥善保存外卖订单、租房合同等共同居住证明;遭遇暴力时,第一时间报警并留存告诫书,同时保存微信聊天记录、诊疗记录等证据,为维权提供支撑。

3. 事后维权:

善用法律救济工具: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施暴者接近;若涉及财产分割或抚养权纠纷,可委托律师梳理证据链,通过析产诉讼或调解实现权益最大化。


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深耕婚恋纠纷领域多年,可为您提供同居协议起草、家暴证据固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财产分割诉讼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随时拨打咨询热线:023-68487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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