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看到电梯前排着长队,上班就要迟到了,等也不是不等也不是,左右为难之际转身走入货梯。
相信大家或多或少都经历过上述情形,但是有多少人知道乘坐货梯是有一定风险的呢?
咱们今天就来唠唠“乘坐货梯出了事故谁担责”的问题。一起往下看👇👇👇
首先咱们来看一起"货梯载人" 引发的悲剧
案例:在某熟食店内,65 岁的工人王某受雇主刘某指派去冷库取肉。他选择乘坐店内的货梯,结果电梯钢丝绳断裂,从二楼坠落导致九级伤残。刘某辩称货梯有 "禁止上人" 标识且王某操作失误,但法院最终判决刘某承担 70% 责任,王某自行承担 30%。这起案件揭开了货梯事故责任认定的复杂面纱。
壹
多方责任划分
(一)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 1253 条,电梯管理者需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需承担侵权责任。例如某超市货梯因未设置有效警示标识,导致顾客误入被砸伤,法院判决超市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即使贴有 "禁止入内" 标识,若位置不显眼或未采取围挡措施,仍可能被认定未尽义务。
(二)使用者的过错责任
违规使用:货梯设计初衷是运输货物,载人存在天然风险。王某案中,法院明确指出货梯无安全防护装置,王某作为成年人应知风险仍乘坐,构成重大过失。类似地,杨某在仓库擅自操作升降梯玩耍,其监护人因未尽看管义务承担 80% 责任。
操作失误:若因超载、误操作导致事故,使用者需自行担责。例如徐某在货梯故障后擅自进入电梯井,被判承担 40% 责任。
(三)第三方责任与追偿
维保单位责任: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45 条,维保单位需保证电梯安全性能。某小区电梯因维保不当坠落,物业公司赔偿后可向维保单位追偿。
生产厂家责任:若电梯存在质量缺陷,受害者可直接起诉厂家。例如某电梯因设计缺陷导致事故,生产厂家需承担赔偿责任。
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 1179 条:明确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
《民法典》第 1192 条:劳务关系中,双方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王某案中,雇主刘某因未培训工人、未完善警示措施,被认定存在重大过错。
《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电梯定期检验、由专业单位维保,违规安装或使用将面临处罚。
叁
常见误区
误区一:货梯 = 安全梯
真相:货梯设计侧重载重而非载人安全,无紧急制动等乘客电梯标配功能。所以,为了自身安全提醒大家非特殊情况下不要乘坐货梯。
误区二:贴了警示就免责
真相:需同时采取围挡、专人值守等措施。某案例中涉事超市虽贴标识,但因未封闭货梯入口,仍被判全责。
货梯事故责任认定需综合考量多方因素,核心在于判断各方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管理方应强化安全管理,使用者需严守操作规范,才能从根本上避免悲剧发生。
若不幸遭遇事故,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毕竟,安全无小事,责任有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