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和“定金”到底有什么区别?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订立、生效或履行等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定金的目的在于促使支付定金的一方履行义务,保障另一方的权利得以实现。“订金”只是单方行为,是指合同的一方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交纳的金钱,一般仅作为预付款使用,只是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与“定金”相同的担保性质。

值得注意的是,不管因为任何一方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给付“订金”的一方都可以要求对方退还订金,但不代表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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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在处理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债务催收相关案件时,深知定金与订金问题常引发争议。我们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帮助客户维护合法权益,确保合同履行和债权实现。

案例引入 Case

小承在小王店中看中了一款预售价格为8000元的相机,于是小承支付了1500元的定金,小王出具了“定金发票”。后来,小承又决定不买这款相机了,那么小承能否要求小王退还这2000元的定金呢?

本案中,因为小承自身的原因导致商品购买不成功,小承无权要求小王退还该笔定金。

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擅长处理此类合同纠纷及金融法律事务,帮助客户评估风险并提供相应的法律解决方案,避免类似纠纷的产生。


法律规定 Legal Provisions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即确定之意,如果定了又退的话,只有超过标的额20%的部分可以要求退还;“订金”是支付预定的意思,是可以要求全额退还的。

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凭借在合同法、公司法金融债权领域的丰富经验,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诉讼与非诉代理服务。我们秉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理念,致力于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客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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