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执行保全:胜诉却拿不到钱?“财产保全”了解一下!

胜诉在手喜开颜,财产无踪苦连天。在以给付财产、债权清偿为目的的诉讼过程中,时常会出现债务人心知自己会面对败诉结果,便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赠与、虚设交易等方式转移自己名下现金、不动产及股权等高价值财产的情况,以致债权人虽然获得了法院的胜诉判决,但债务人名下已无财产可履行债务或以供强制执行,债权人的胜诉利益得不到兑现。
怎样才能避免类似的情形发生呢?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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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问10答,帮你了解财产保全

问题1:是否只要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就一定会采取保全措施?

不是。
首先,给付之诉或包含给付之诉的案件(如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其次,法院会对财产保全的申请进行审查。 实践中,人民法院曾以被申请人资产充足、信誉良好(如正常经营的上市公司),不存在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申请人损害的情形为由,驳回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


问题2:财产保全的申请应当在什么阶段提起?

诉讼前、诉讼中、诉讼后执行前均可申请进行财产保全

  • 诉前保全:指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存在紧急情况,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申请人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法院、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 诉中保全: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判决生效之前,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其他损失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执行前保全:指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因紧急情况,债权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注意:

  • 诉前保全裁定后,申请人需在30日内提起诉讼,否则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执行前保全中,债权人需在法律文书指定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申请执行,否则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问题3:财产保全申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 财产保全申请书,需载明: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

    • 请求保全的数额或争议标的

    • 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 保全申请人签字或公司公章。

  2. 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具体线索

  3. 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问题4:财产保全需要向法院缴纳费用吗?

需要。
财产保全费用根据保全的财产数额按一定比例缴纳,最高为5000元。具体标准如下:

  • ≤1000元,保全费为30元;

  • 1000元<保全财产数额<100000元,按保全财产数额的1%计算;

  • ≥100000元,按保全财产数额的0.5%计算,但最多不超过5000元。


问题5:申请人如果不清楚被申请人有什么财产,还能申请财产保全吗?

诉讼过程中提出的财产保全,若申请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明确财产信息,但能提供具体财产线索的,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可书面申请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的财产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问题6:申请人一般可以用哪些财产进行担保?

申请人可以使用以下财产进行担保:

  1. 现金担保:担保金额为保全金额的30%。

  2. 不动产担保:需提供与保全金额相符且无司法限制或设定他项权利等限制的房产

  3. 财产保全责任险担保: 当事人需提供担保书或保函、保单原件、保险费发票复印件等材料,同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如保险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中国保监会备案表等。

  4. 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的独立保函担保:需提供担保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等证明材料。


问题7:被保全人可以申请变更保全财产吗?

可以。
财产被查封或冻结可能影响被保全人的资金流动或企业经营。此时,被保全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并在其有利于执行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


问题8:财产保全设立后,被保全财产是否就不能使用了?

不是。

  • 动产与不动产:仍可以使用,但对被保全财产的处分权受到限制,例如不得出售、赠与或抵押。

  • 冻结的银行卡:若存款未达到保全数额,银行卡内资金“只能进不能出”;若超出保全数额,超出部分可以正常使用。


问题9:在进入执行程序之前已采取过财产保全措施,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是否需要重新申请?

不需要。
若执行前采取的保全措施仍在保全期限内,那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保全措施会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不同财产类型的保全期限如下:

  • 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不超过1年;

  • 动产:扣押期限不超过2年;

  • 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冻结期限不超过3年。


问题10:是否采取过财产保全措施对普通债权的受偿顺序与受偿比例有影响吗?

  • 被执行人为企业:当企业财产无法清偿所有债权,执行法院会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先后顺序清偿普通债权

  •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中,若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法院将按照债权比例受偿,而是否申请过财产保全不影响清偿顺位。


总结

财产保全是确保胜诉权益兑现的重要法律手段。在实际操作中,应结合案件情况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并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应的材料和担保,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提醒您:在诉讼及执行过程中,财产保全是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我们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从诉讼前的财产保全策略设计到执行过程中的全面支持,帮助您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您有关于财产保全的疑问或需求,请随时联系我们,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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