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清明节前夕,东城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两起在墓碑上加刻名字的新型行为类执行案件。
在这两起案中,双方当事人系兄弟姐妹关系,因财产继承等产生较大矛盾。一方在为去世父母敬立墓碑时,故意将另一方的名字去掉。后者以人格权纠纷起诉,法院判决应将其名字加刻墓碑上。案件到了执行阶段,双方当事人对如何加刻名字,包括位置、字体、颜色等细节问题产生了分歧。
考虑到墓碑加刻名字行为涉及公序良俗,执行法官赵庆驾车前往两起案件所涉墓碑的墓园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墓园加刻名字所遵循的基本风俗和原则,并实地查看了两案所涉墓碑,为下一步执行奠定基础。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当事人必须按照墓园敬立墓碑的习俗加刻名字,即年长子女的名字加刻在年幼子女名字前,字体、颜色必须保持一致。两案中,申请人都是姐姐,其弟、妹一开始都不接受将其名字加刻在自己的名字前面。法官耐心释法析理,最终案件圆满解决。
清明节前一周,两案履行完毕,申请人如愿将自己的名字加刻在了父母的墓碑上。姐妹、姐弟齐祭扫,家庭矛盾亦得到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