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了两只苏卡达陆龟当宠物,男子被判刑

随着人们对宠物种类的追求不断升级,猫狗已不再是唯一选择,越来越多的人成为龟类或蜥蜴等特殊动物的饲主。然而,这类行为在未经合法许可的情况下可能触犯法律。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因饲养苏卡达陆龟触犯刑法的案件,一名男子因此被判刑。


案件回顾:因饲养苏卡达陆龟获刑

2018年4月,男子白某通过微信支付以人民币1950元的价格,购买了两只苏卡达陆龟,并将其饲养在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的家中。此后,这些乌龟一直在他家中存放,直至案件曝光。

2021年2月,东华门派出所接到上级关于河南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的协查指令,并在核查中发现了白某非法饲养的苏卡达陆龟。民警随即展开调查,并于2021年5月22日通过电话联系白某。白某配合警方处理,主动在家中等候。公安机关随后传唤白某进行审查。

经鉴定,这两只苏卡达陆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警方查获的龟只已被移交至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妥善安置。


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白某的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并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鉴于白某具备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良好,公诉机关建议从轻处罚。

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白某未经许可非法收购和饲养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野生动物,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法院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判处白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案件所涉物品将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法律解读:危害珍稀野生动物的法律后果

周浩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指出,根据《刑法》第341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均构成犯罪。对相关行为人,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可能没收财产。

此外,法官提醒公众:即使行为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仍进行收购用于饲养或其他目的,也将构成犯罪


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与社会责任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稳定。为了保障生物安全,国家对任何危害珍稀野生动物的行为绝不姑息

法官进一步强调,社会公众应提高法律意识,不应为满足个人的宠物爱好、口腹之欲或商业利益而触犯法律。每位公民都负有保护珍稀野生动物的责任,应自觉抵制非法收购、饲养和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


如何避免误入法律雷区:购买宠物前的注意事项

针对爱好饲养特殊动物的公众,周浩法官特别提醒:
购买或出售宠物及动物制品时,一定要明确其物种属性和法律地位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一级和二级保护动物,以及受《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保护的物种。无论是野生个体还是驯养繁殖的后代,只要列入上述名录,均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宠物前,可以先查阅相关名录,确认拟购买的动物是否属于珍稀保护物种,以免无意间触犯法律。


结语:守法饲养,共同保护自然生态

本案不仅为公众敲响了警钟,也提醒每个人在饲养宠物时要保持法律意识。随着生态保护的推进和法律监管的加强,非法购买、饲养野生保护动物的行为将受到严惩。

保护濒危野生动物,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是每位公民应尽的责任。让我们共同努力,自觉遵守法律,为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贡献一份力量。


法官提醒
“在选购宠物及相关制品时,请务必仔细核对其物种身份。”周浩法官强调。“如果不确定某种宠物是否属于受保护动物,可以通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CITES附录进行查询,以避免因无知触犯法律。”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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