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这个案子涉及机密级以上军事机密,我们要求将这个案件移送至军事法院处理,我这里有军事机关出具的函件”,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股权转让纠纷中,被告某公司代理人向承办法官提出管辖权异议。戏剧性的是,经承办法官多方调查,所谓军事机关的函件系伪造,法院对该公司依法作出50万元的罚款决定。

据了解,在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提交答辩状期间,被告对此案管辖权提出了异议,认为此案涉及机密级以上军事秘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涉及机密级以上军事秘密的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因此被告主张该案应当移送至有关军事法院处理,被告代理人还提交了装有某军事机关出具的证明函件的密封信封,信封上加盖有某军事机关印章并载有“绝秘”字样。
案件承办人任毅法官获悉这一情况后高度重视,为避免泄密,立即想方设法先后与北京军事法院、北京直属军事法院、北京总直属军事法院取得联系,核实情况。因为案情性质特殊,为核实被告所提供的函件的真实性,任毅法官与助理支延杰克服困难多次前往军事法院驻地当面沟通了解情况。经与多方沟通,初步核实,被告代理人提交的函件真实性存疑。后任毅法官与中央军委政法委某单位取得联系,就案涉函件印章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该单位了解相关情况后,对于涉嫌伪造军事机关公文、印章的行为高度重视,经鉴定后出具鉴定报告,确认印章系伪造。据此,任毅法官迅速对管辖权异议作出处理,并认定被告公司存在恶意伪造证据扰乱民事诉讼秩序的情形,且系伪造武装部队公文、印章,情节恶劣,依法对被告公司作出50万元的罚款决定。与此同时,公安机关也已就相关人员涉嫌伪造武装部队公文、印章犯罪予以立案,本案即是相关人员犯罪行为的一部分,任毅法官应公安机关要求已将相关犯罪线索移送。
任毅法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伪造证据妨害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告在本案诉讼过程中,未能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伪造相关证据妨害诉讼,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更是严重背离了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且,本案涉及的违法行为系伪造军事机关的公文印章,严重损害了军队的公信力,社会影响恶劣。本案的处理实现了人民法院与军事机关、军事法院、公安机关相互配合,共同打击涉军犯罪,维护国防利益,树立司法权威的良好效果。
任毅法官也提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参与诉讼过程中,诉讼参与人要秉持诚实、诚信诉讼,切不可以以身试法,否则将得不偿失,必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