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物皆可盲盒 是否营销搞过了头?

  盲盒是指商家在相同外包装中装入价格不同、款式各异的各类商品,消费者在购买盲盒前只知道自己所购商品的品类而不知道商品的具体内容,但有可能抽到自己期望商品的一种营销模式。

  近年来,随着盲盒产业市场规模的扩大,盲盒内的商品种类也逐渐丰富,从以玩偶和动漫衍生品为主,逐步扩展到文具、化妆品、日用品、食品、考古、图书甚至宠物、机票、工作岗位等。然而在火速增长的盲盒经济及日益火爆的盲盒消费背后,存在的风险也值得警惕。

  侵权案超7成 泡泡玛特也曾被山寨

  北京东城法院调研了2019年至2021年全国法院审理的55件涉盲盒案件,在46件民事案件中,侵犯著作权案件40件,均为商标持有人起诉侵权人的销售行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2021年,东城法院审理了知名盲盒公司泡泡玛特公司起诉小商户侵害商标权系列纠纷案件,小商户线上销售盗版知名热销玩偶“茉莉”,不仅侵害了原创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更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泡泡玛特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集潮流商品销售、衍生品开发与授权等业务于一体的文化娱乐公司。其在玩具娃娃等商品上经核准注册了“POPMART”商标及皇冠加“kennyswork”组合商标(以下简称权利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商品已建立了广为相关公众认可的对应关系。后其发现周某在经营的网店“TOU好玩家店铺”销售擅自使用上述权利商标的侵权商品。

  泡泡玛特于2019年11月委托公证处公证人员在周某经营的网店购买了“毕奇随机盲盒”一个、“茉莉校园随机盒”一个、“大耳牛全套系列”十二个。经公证处公证人员比对,发现上述盗版产品与正版外形基本一致,但在产品细节、外包装等多处又存在明显差别。

  经法院认定,涉案商品及包装盒上标注的“POPMART”字样及包装盒上标注的皇冠加“kennyswork”标识,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不仅商标外观一致,而且涉案商品属于该等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类别,构成同种商品上的相同商标。故法院判决周某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泡泡玛特公司损失6万余元。

  买宠物盲盒 珍稀野生动物成重灾区

  法官助理张肖鹏介绍,部分商家为牟取高额利益,借用盲盒概念,通过普通快递邮寄猫、狗、昆虫等“宠物盲盒”,违反对活体动物寄递的特殊防疫、包装运输规定。更有甚者,部分盲盒商家通过此种形式邮寄国家保护动物或国家禁止入境的鱼类、昆虫,存在造成公共卫生、物种入侵的隐患。

  在一起案件中,野生动物爱好者刘某平时喜欢饲养一些小众、珍稀的野生动物,在得知某宠物卖家有“好货”的情况下,通过网购宠物盲盒方式,以八百余元价格购得苏卡达陆龟一只,以六百余元的价格购得绿鬣蜥一只,以一千余元的价格购得豹纹陆龟一只,以三百余元的价格购得“小太阳鹦鹉”一只。卖家通过快递将野生动物邮寄至刘某处。后经邻居举报,刘某购买的珍稀野生动物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从刘某家中查获的野生动物中有三只野生动物分别为豹龟、美洲绿鬣蜥、绿颊锥尾鹦鹉,上述动物均已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2019)附录II,均被核准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刘某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为了得到隐藏款 青少年甚至盗窃

  调研显示,商家为扩大销量,会在每个盲盒系列中设置若干隐藏款、限量款,然而一个系列的盲盒商品中,隐藏款的出现几率可谓“百里挑一”,甚至“千里挑一”,盲盒商家此种饥饿营销方式无疑刺激了消费者的非理性消费。

  青少年作为盲盒商品的购买主力之一,其消费观念尚不健全,但普遍对新奇事物的好奇心强,有时为集齐整个系列的商品,不仅需要多次重复购买或高价从专门交易平台上购买隐藏款,甚至不惜重金“端箱(全部购买)”。盲盒商家的这种饥饿营销方式,容易使青少年沉迷其中,激发攀比心理,甚至诱发偷盗行为。在一起盗窃案中,就有未成年人在多家北京大型商场的泡泡玛特店内,多次盗窃“毕奇”盲盒,涉案金额达两千余元。

  北京东城法院的调研中,涉及的9件刑事案件中,就有8件为盗窃罪案件,案情均为在商场等购物场所盗窃盲盒商品。此外,在广东某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案件中,小学生程某先后六次在某饰品店购买盲盒82个,花费3658元,其父母拒绝追认程某的购买行为,要求饰品店退款,法院判决买卖合同无效,饰品店返还2926元。

  盲盒产品虚假宣传 涉嫌欺诈行为

  张肖鹏指出,部分商家以盲盒内放置有价值较高商品的宣传广告为诱饵,引诱消费者购买,但实际上高价商品并不存在,盲盒内放置的均为价值较低的商品,远不及商品实际售价。商家此种虚假宣传行为,涉嫌以销售盲盒为名,行欺诈消费者之实,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还有商家利用销售盲盒为幌子蹭热度,但盲盒内商品却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甚至部分商品存在“小零件”隐患,可能带来儿童呼吸道堵塞、隔绝空气流通的窒息危险。也有部分商家为牟取高额利润,利用盲盒热度“清库存”,销售临期、过期商品。更有甚者,部分“零食盲盒”内的食品未标注生产日期、厂家、产品配料表等基本信息,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针对盲盒经济热引发的诸多法律风险,法院认为应采取措施加以规制。

  一是尽快出台相应的监管规定。当前盲盒行业发展迅猛,但在市场准入、设计、宣传、销售环节缺乏规则限制,容易导致市场无序发展。例如在盲盒销售环节中对于盲盒中隐藏款、限量款的抽出概率进行有效监督与规范,防止商家欺诈行为发生。

  二是建议盲盒商家加强创新。盲盒的核心竞争力仍然在于盲盒内的产品内容,商家应从提高内容吸引力方面下功夫,创造出符合市场要求和消费者需求的盲盒产品,而非打擦边球或模仿他人成熟的设计。

  三是加强监管。针对化妆品、玩具、食品等不同领域的盲盒产品,文化、卫生、食药等职能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主动作为,使盲盒产品符合相关品类商品的质量标准。加大对不合格盲盒的打击、处罚力度,维护健康的行业环境。

  四是引导培养理性消费观念。盲盒的本质仍是商品,消费者在购买、收藏时也应保持理性,量力而行,避免冲动消费。针对未成年人群体好奇心、攀比心强的特点,要积极在家庭、校园引导形成正确的消费观,避免未成年人沉迷盲盒不能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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