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拍卖之名诈骗老人钱财 骗子公司“业务员”被判刑

  犯罪团伙假借帮助老年人拍卖收藏品之名设计骗局,收取高额“佣金”“委托费”,骗取多名老年人大量钱财。5月18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某拍卖公司“业务员”张某诈骗一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张某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同时,禁止被告人张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老年人理财销售及相关活动。

  2019年6月至2019年11月间,被告人张某在北京某拍卖公司从事“业务员”期间,伙同高某、林某(均另案处理)等人,给被害人黄某(男,时年82岁)、徐某(男,时年79岁)等拨打电话,邀请被害人将收藏物品带至公司,虚构能帮助黄某、徐某将其收藏品高价拍卖的事实,骗取黄某、徐某“委托费”人民币2万元。

  东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可受托拍卖收藏品并收取服务费用之名,骗取老年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刑罚惩处。尊老爱老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文明的重要体现,全社会应当自觉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对利用部分老年人知识更新滞后、防范意识减弱,进而设局诈骗老年人财物的犯罪行为,依法应予严厉打击。

  据悉,东城法院此前对该类收藏品拍卖诈骗案件已作出多个有罪判决,分别以诈骗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温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共计挽回39万元经济损失。在这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依法严惩犯罪,高度重视被骗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同时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

  承办法官姬广胜提示,老年人及收藏品爱好者,要提高对诈骗犯罪的防范意识,对涉及钱财的陌生来电应提高警惕,不相信电话宣传或推荐,通过正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不贪图蝇头小利。同时增强证据意识,发现违法犯罪苗头及时报警,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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