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才发现前夫婚内出轨,可以起诉追责赔偿

  1992年,江女士与罗松某举行结婚仪式,并于2012年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2016年11月,江女士怀疑罗松某有外遇,罗松某拒不承认。离婚诉讼中,罗松某始终否认自己存在出轨行为,江女士也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两人于2017年9月调解离婚。江女士后得知罗松某竟与一女子在2018年3月产下一女。原来丈夫早就出轨还死不承认,江女士陷入悲伤之中,甚至有了自杀倾向。江女士再次将前夫罗松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本案中,离婚后才发现前夫婚内出轨,还能否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基本案情

  1992年,江女士与罗松某按当地传统举行结婚仪式,婚后育有4个子女,并于2012年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2016年11月,江女士发现罗松某经常夜不归宿,手机里也经常出现与其他女子的暧昧联系,怀疑其有外遇,然而罗松某拒不承认,双方多次发生争吵,最终江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庭审时,罗松某始终否认自己存在出轨行为,江女士也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两人于2017年9月调解离婚。

  离婚后的江女士原本想平静地重新开始生活,却没想到从亲戚处得知一个惊人的消息,罗松某竟与另一女子在2018年3月产下一女。这个消息犹如晴天霹雳,让江女士内心深受打击。原来丈夫早就出轨还死不承认,江女士陷入悲伤之中,整日精神恍惚,甚至有了自杀倾向。思量再三后,江女士选择再次拿起法律武器,将前夫罗松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法院裁判

  宜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种“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2017年9月22日,江女士与罗松某的夫妻关系经法院调解离婚而终止,而罗松某在与江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且有不正当两性关系,并生育一女,违背了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导致双方离婚。罗松某的婚内出轨行为,给江女士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江女士作为无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应予支持。

  最终,经法院酌定,判决罗松某支付江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45000元。判决后,罗松某不服提起上诉,无锡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第四十六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对婚姻不忠实,是难以容忍的不诚信行为,它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拆散了家庭,也伤及无辜的子女,并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夫妻互相忠实,不仅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定义务。

  本案中,江女士在离婚后发现罗松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出轨行为,罗松某的行为严重伤害了江女士的个人感情,导致双方婚姻关系破裂,江女士作为无过错方,即便已经离婚了,也有权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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