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法律规定保险合同有偿无偿

 一、按法律规定保险合同有偿无偿

  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体现为投保人以支付保险费为代价换取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承诺。有偿合同的特点是:

  1、对缔约人的要求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

  2、义务与责任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

  3、行使撤销权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其转让价值明显不合理且受让人故意时,债权人方可请求撤销该行为。

  4、返还义务如果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原则上对于原物所有人不负返还义务;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

按法律规定保险合同有偿无偿

  二、保险合同的类型

  1、按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2、按保险标的的分合及变动情况分类:特定式保险合同、总括式保险合同、流动式保险合同、预约式保险合同。

  3、按合同的性质分类:补偿性保险合同、给付性保险合同。

  4、按照标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分类: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

  5、按合同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一切险合同。

  6、按保险人的承保方式分类: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

  7、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情况:个别保险合同、集合保险合同。

  8、足额保险合同和非足额保险合同。

  三、保险合同的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体现为投保人以支付保险费为代价换取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承诺。以上便是承业律师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按法律规定保险合同有偿无偿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承业律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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