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伤残能力鉴定需要哪些资料
伤残鉴定根据不同事故性质,需要的材料也不一定相同,但是主要有员工本人身份证明信息,医疗记录、检查记录以及事故性质证明的材料。
以工伤鉴定为例: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第九条〔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
(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材料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二、工伤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一)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二)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四)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
(六)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
三、事故发生后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
1.涉及误工费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误工费的时间最长计算到伤残评定的定残日。因此,越晚评定则对计算误工费越有好处。
2.涉及到伤残评定等级的高低,由于患者出院后一直处在康复中,那么时间越长康复得越好,而伤残评定是要考虑到患者的康复情况,因此时间越短则伤残评定的伤残等级越好。
另外还要考虑到诉讼时效的问题。因此什么是最佳的伤残评定的时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平衡上述两者关系。我们一般的做法是将交通事故赔偿要求者(患者)的诊断证明书,病例,x片等资料事先交给权威的鉴定法医咨询,然后获得一个科学的建议,然后再确定一个合理的,能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的最佳时机。实践证明这是个非常好的诉讼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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