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对拒绝或无力预付抢救医疗费用的,暂扣车辆不超过2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扣车期限的,经办案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个月。
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对拒绝或无力预付抢救医疗费用的,暂扣车辆不超过2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扣车期限的,经办案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个月。
上一篇:交通事故伤残如何评定?
下一篇: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怎么办?
刑事辩护中心 |
侵权法律中心 |
婚姻家事中心 |
执行保全中心 | 财税法律中心 | 医事法律中心 |
诉讼服务中心 | 企业法律中心 | 承业风采风貌 |
承业新闻资讯 |
承业普法栏目 |
更多立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