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3月30日讯(记者任金梅通讯员徐乃斌)离婚一年后,孔某发现与前夫还有部分共同财产没有进行分割,遂向崂山法院提起诉讼。近日,经法院审理,孔某拿到了19500元钱。

孔某与张某于2004年年底离婚。2005年11月,孔某向崂山法院提起诉讼,称还有一些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进行分配,要求进行分割。经法院审理查明,张某曾于2003年6月将崂山区一处房屋转租给自己的哥哥,并拿到了29000元租金。另外,张某还在夫妻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借给吕某、江某夫妇10000元,后于2003年取回。
崂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孔某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遂依法判决张某向孔某支付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19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