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取得股份 应该为个人财产

离婚后取得股份 应该为个人财产
我与妻子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财产分割完毕,无债权债务。离婚后,我开了一家餐厅,取得了80%的股权。

  不久,我与前妻又复婚了,现在我们想再次离婚。

  妻子说,她要求取得餐厅一半的股权。请问妻子的要求合理吗?

  西城法院林涛法官:你们的离婚协议已表明你们就夫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处理完毕,你在离婚后所获得的股份,应认定为你的个人财产。所以你妻子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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