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无效时与他人结婚算重婚吗?妻子有精神病能告婚检部门吗?

  • 问题1:养父母和养子女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重庆离婚律师:

    养父母和养子女是基于收养关系而形成的法律拟制血亲关系,《婚姻法》和《收养法》规定,合法的收养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旦收养关系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等同于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宣告婚姻无效的四种法定情形之一,如果养父母与养子女没有解除收养关系而结婚,他们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当然,在收养关系依法解除后,如果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还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问题2:因娶了有精神病的妻子而状告婚检部门,应如何处理?
    重庆离婚律师:

    因娶了有精神病的妻子而状告婚检部门,请求法院判令婚检部门赔偿其宣告无效婚姻诉讼费和精神损失费等这类纠纷,关键是审查婚检部门有无过错。
    如果在进行婚检时,女方并没有任何精神病症状,且否认自己有精神病史,并在婚前医学检查表中亲笔签名,而精神病诊断主要依靠病人的病史和临床表现,在既无病史资料又无临床表现的情况下,婚检部门不可能作出精神病的诊断。
    任何婚检机构也不可能到每个前来婚检者的家庭去调查其有无既往病史,故婚前检查与该无效婚姻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婚检部门没有过错,婚检者自述是否真实的风险应由婚姻当事人自己承担,故法院应驳回男方的诉讼请求。



    问题3:在婚姻关系无效的情况下,与他人结婚是否构成重婚?
    例如:某男与某女登记结婚后,又与别人登记结婚。
    后来某男对其前婚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称婚姻登记违法要求予以撤销。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确认某男与某女的婚姻登记违法,决定撤销其结婚登记并收回结婚证书。
    某男两次登记结婚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
     
    重庆离婚律师认为:
    无效婚姻并非当然无效,只有经法院依法宣告为无效婚姻后才自始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得很明确:“婚姻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婚姻是否无效,必须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审查后才能确认,并非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自由心证、自己说了算。
    因此,凡是领取过结婚证书的人,未经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婚姻无效或撤销的,都应受婚姻关系的约束。
    某男与某女的结婚登记在未被婚姻登记机关确认违法前,双方均应受其约束,而某男又与别人登记结婚的行为当然构成重婚。
     
    通过上文重庆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婚姻关系无效时与他人结婚算重婚吗?妻子有精神病能告婚检部门吗?”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相关法律知识都有了初步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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