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重庆公证的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到您。
公证范围
一、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证期合同、协议;
(二)证明遗嘱、委托、声明等单方法律行为;
(三)证明继承权;
(四)证明财产赠与、分割;
(五)证明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六)证明身份、学历、专业职务(职业资格)、经历、有无犯罪纪录;
(七)证明出生、生存、死亡、居住;
(八)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日期等属实;
(九)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证明企业注册登记情况、企业资信情况、公司章程、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证明招投标、拍卖、财产清点、开奖、物品封存或者销毁等行为、事实;
(十二)办理证据保全;
(十三)制作票据拒绝证书、违约行为记录;
(十四)根据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申请或者参照国际惯例需要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二、为确保重要经济和民商事活动的安全和秩序,防止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应当申请办理公证:
(一)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股份公司设立等重要经济活动;
(二)发行、销毁债券、彩票等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活动;
(三)拆迁房屋等时过境迁难以收集证据的活动;
(四)不动产的继承、转让、赠与、遗嘱等重要民事活动;
(五)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公证的其他事项。
三、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时,对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可以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
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该文书的,该公证机构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四、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一)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登记事务;
(二)办理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申请办理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与申请办理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咨询;
(六)其他与公证职能有关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公证材料
申办各类公证均需具备的证明材料
1、户口簿
2、护照(出境日期及有效签证)或境外其他身份证件复印件
3、委托书
出生公证
1、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2、出生证明书(由父母之一或了解当事人出生情况的长者填写)
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无需提供)
4、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亲属关系公证
1、亲属关系另一方的有效身份证件
2、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无需提供)
婚姻状况公证
1、结婚公证:《结婚证》
2、离婚公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需同时提交法院的判决生效证明)/《调解书》
3、未再婚公证:除提交上述离婚公证证明材料或配偶死亡证明(证明材料同死亡公证)外,还需提交未再婚证明
4、未婚公证:未婚证明
未受刑事处分公证
1、未受刑事处分证明
学历、学位、成绩、学时公证
1、学历(含毕业/肄业/结业)证书
2、学位证书
3、在读/成绩/学时证明(均由所在学校出具)
工作经历公证
1、履历证明
2、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行政职务任命文件
4、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死亡公证
1、死亡证明(死亡所在医院或死亡时户籍所在区卫生防疫站出具)
继承、赠与公证
1、财产所有权凭证(《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等)
2、亲属关系证明(赠与公证无需提供)
关于照片的使用
1、申办出生、学历、工作经历公证,交两寸照片各三张。
2、申办结婚公证,男女双方各交两寸照片三张。
3、公证书到美国、台湾地区使用的,上述公证事项各交两寸照片四张。
4、照片应同为黑白或彩色,增加一份副本,相应增加一张照片。
申办程序
一楼接待大厅→当事人咨询→公证员审查材料→当事人填申请表→公证员受理→五楼出证大厅→当事人交费→公证员拟稿受审→审批→出证室打印、制作→当事人领取公证书
公证处地址
重庆公证处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1号(渝中区两路口中华广场)
电话:86575550 63600055
公证期限和收费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公证机构按国家统一规定收取公证费并开具收费收据。
具体收费标准请看>>>重庆市公证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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