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常见的财产分割纠纷

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离婚时虽缘尽人散,但毕竟曾经风雨同舟。5月10日,法院执行法官以情动人,真心真情释法析理,争取双方达成和解,从根本上化解了离婚后财产分割案件矛盾。经执行法官不懈努力,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即履行了车辆、房屋折价款420000元及迟延利息10660元,余款45000元折抵应付剩下四年的子女抚养费,申请人也积极配合完成了过户手续,至此该案案件圆满执结。
 
2002年3月,罗宾升与向慧强经人介绍相识,后办理了结婚登记。2003年10月19日生育一子,取名向慧强甲;2012年2月15日生育一子,取名向慧强乙。二人在共同生活期间发生纠纷,为此罗宾升于2019年11月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因未提供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被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现罗宾升与向慧强仍未和好,故罗宾升再次诉请要求与向慧强离婚。2020年9月,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罗宾升与向慧强离婚;婚生子向慧强甲、向慧强乙由向慧强抚养,罗宾升给付子女抚养费,至十八周岁;夫妻共同的房产、车辆均归向慧强所有;
 
罗宾升附有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义务;向慧强给付罗宾升房产、车辆折价款合计465000元。判决生效后,向慧强未能按照生效判决履行相关义务,罗宾升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经认真阅卷,该案系离婚后财产分割,不宜采取强制措施,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为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矛盾点,以情入手,以理服人,通过电话和当面约谈等形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从情、理、法上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争取双方互相理解,通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关系逐渐缓和。5月10日,在承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标签:

刑事辩护中心 侵权法律中心
婚姻家事中心
执行保全中心 财税法律中心 医事法律中心
诉讼服务中心 企业法律中心 更多立即咨询»

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