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次伤残鉴定还要拍片子吗
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时,如果认为有必要复查影像片的,伤者是需要配合的。这个主要是要根据你的恢复情况,如果鉴定人认为你现有的影像片已经可以反映骨折的恢复情况了,就不需要复查了,如果不能反映,则需要复查。而且鉴定时复查的费用,是可以要求肇事方承担的。
二、伤残鉴定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
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一) 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二) 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三) 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四) 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五) 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六) 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多长时间
最长不超过六十日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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