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人“顺手牵卡”,拾遗者的行为算是“偷”吗?

  小到三岁,老到八十岁都会唱“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但事实上有多少人能做到呢?
  “马大哈”老牛年纪稍大记性差,在乘坐高铁时,既然把小卡包遗留在高铁座位上,幸好乘务人员及时发现归还给老牛,老牛将失而复得的小卡包发现身份证等重要证件还在包里,就不介意小卡包里面的现金丢失的事了,但他偏偏忘记自己把好日不用的信用卡也放在包里的事。
  过了15日后,老牛接到银行通知,说老牛信用卡逾期了,需要尽快还款,老牛还不相信以为是诈骗电话便直接把电话挂了,随后,家中亲人接二连三收到催款通知,这才引起老牛的重视。

陌生人“顺手牵卡”,拾遗者的行为算是“偷”吗?


  经过去银行柜台一查,原来老牛的信用卡在距离他1100公里外,成交了两笔大数额的买卖。老牛疑惑了,卡明明在家啊,到底是谁盗用了。老牛的妻子听到消息后,为了证明该笔交易有误,回到家中翻箱倒柜还是找不到那张信用卡时,这老牛才想起卡包曾经遗失过,可能是有人拿走现金外,还顺手将信用卡盗走。


  由于老牛记性差,不少次前往银行更换密码,老牛觉得麻烦,于是习惯于将密码直接写在信用卡背面,这才是给予“顺手牵羊”人起了贪心。


  根据相关立法解释规定,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设置的电子支付卡。由于信用卡是以持卡人的信用情况作为发行、使用前提,故信用卡只能供发卡机构准定的持卡人使用,不能转让、出借、抵押。换而言之,不论非持卡人基于何种原因使用了信用卡,都可以视为是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
  在此,再三提醒,在未获取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允许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到商户等场所购物、取款或拥有服务。这样不仅违反信用卡管理的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还能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持外,作为一名持卡人,更要留意保管好自己的信用卡,不要将卡号、有效期、卡片校验码等重要信息透露给他人,不要将您的交易密码和查询密码泄露给他人,不要将卡片转借给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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