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请向家庭暴力“宣战”

  • 在一本名为《安娜.卡列尼娜》的长篇序言中,俄罗斯著名作家托尔斯泰指出:“幸福的家庭总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不同。”
    一九九零年与张某结婚的中学女教师徐某。刚结婚不久,徐某的生活便暗淡下来。其夫张某嗜赌,且输多赢少,往往输钱不顺心打老婆,痛下黑手,毫不留情,徐某常常是遍体鳞伤。做人民教师,却不能保护自己。曾经有好心的同事帮忙调解,张某也诚恳,甚至低声下气,但同事离开后,便翻脸不认人,继续殴打妻子。徐某不得已,欲离婚,协议不成,便要到法院起诉。但是,张某竟然以孩子的性命相逼,使徐某不敢进法庭的大门。诉讼无路,协议无门,徐某只好任由自己的合法权益肆意践踏。
    王某是一家大商场的售货员,他的丈夫李某生性多疑,怀疑妻子有外遇,常对其施以拳脚,致使王某身体受创。原本商场要求女店员穿裙子,王某却不能这样做。有时候半晚上,李某动手,疯狂地追打妻子。王某常常被打倒,躺在地上,还被李某一脚一脚的踢踏,伤口在流血,王某几次想着要死,但从未想到向邻居,妇联等组织求救,更没想到报警。一次,王某被打成一根肋骨骨折,手指折断,李某竟说是“无心”;还有一次,在严寒的冬夜,王某被打得全身是血,一丝不挂地躺在地板上,而李某坐在床上,吸气说:“听话吗?听话才有温暖。”
    这是多么惨无人道、令人发指啊!它们不但应该受到良心的谴责,社会的声讨,也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和谐和幸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作为封建社会“男尊女卑”现象的产物,家庭暴力仍在继续滋生、蔓延,不仅摧残着受害者的身心健康,而且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身为一名律师,我提醒遭受家庭暴力的人,千万不要为了面子而忍气吞声,尤其是第一次遭受家庭暴力时,一定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抗争,而且可以通过邻里亲友、有关单位、组织等来对施暴者进行法制教育,促使其悔改。要记得,若一味忍让,只会姑息养奸,害己!此外,遭受家庭暴力的时候,要注意及时报警,及时治疗,保存案例、影像资料、诊断证明、医药费单据等,以后诉诸法律后,证据充足,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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