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案件起诉的基本材料有哪些

  • 在本婚姻律师处理的大量涉外离婚中百分之八十以上都是通过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原因并不是涉外离婚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有多深刻,而是由于很多当事人在国外,不方便回国。而根据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办理协议离婚的无论是普通协议离婚还是涉外协议离婚,都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办理,而到法院进行诉讼离婚则可以委托离婚律师办理,自己不用出面。所以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即便双方已经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大多数在国外的当事人还是会选择委托婚姻律师去法院解决。

      那么在国外的当事人起诉之前应向委托的律师提供哪些基本材料呢?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本律师的实际办案经验来看,原告必须准备如下文件:
      1、离婚起诉书。一定要用黑色签字笔书写且外文部分一定要翻译成中文;
      2、授权委托书。要求同上;
      3、婚姻证明文书;
      4、如果有孩子或财产,需要提供出生证明及财产凭据。

      上述这些只是涉外离婚诉讼需要准备的基本材料。要注意:这些材料中凡是在国外形成的,比如国外原告签字确认的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外国政府颁发的结婚证、出生证明等都需要提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做认证手续。如果有外文,还要让国内律师找专业司法翻译机构做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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