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行热”背后潜藏的风险需警惕

#骑行开封#近年来,公路自行车骑行在互联网络上迅速“出圈”,各种骑行路线、骑行打卡景点等攻略备受欢迎。户外骑行作为新兴潮流运动,不仅提供了与城市深度链接的新选择,也伴随着骑行事故与诉讼纠纷的增多,提醒骑友们关注“骑行热”背后潜藏的组织者管理者参与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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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行组织者未尽法定义务或将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某法院审理的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中,被告汤某在骑行微信群内发布骑行活动征集及行程信息后与原告刘某在内的二十余名骑友开展了骑行活动,并于当日中午在聚餐地点共同烧烤饮酒。饭后返程途中,刘某骑行在队尾处,不慎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因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刘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等多项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此次骑行活动的组织不具备比赛性和盈利性,但骑友们实际参与骑行活动后,基于共同目的彼此产生信赖,进而形成了特别约束关系。因此,骑行活动的组织者应负有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而其他同行参与者亦应负有更高的帮助义务。本案中,汤某作为组织者未完全履行规劝饮酒骑行陪同安全保障义务,故应承担相应责任。同行骑友未尽到饮酒提醒酒后照看等帮助义务,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骑行管理人未尽职责或将承担赔偿责任

尽管部分骑行活动组织者会进行风险提示,但由于团队结构松散、管理不规范,未成年人低龄化参与现象使监护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日益严重。2022年浙江某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未满12周岁的邓某在骑行时与年近八旬的钱某发生碰撞,事故全部责任由邓某承担。法院认为邓某的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判决其父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共计赔偿10万余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公安部数据显示,不满12周岁骑行者在骑行事故中占比7.5%。随着骑行活动热度上升,家长作为未成年骑行者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的情况屡见不鲜,增加了骑行中的安全风险。


骑行参与者行为不规范或将承担法律责任

骑行人员需对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2021年北京某法院审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原告因在下坡路段采取单侧脚蹬行溜车行驶等不规范骑行行为,法院认定其存在过错,负有一定责任。2024年上海某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被告于某逆向骑行违反了右侧通行规则,最终承担了事故的全部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的履行是骑行各方共同责任

无论是骑行活动的组织者、管理者,还是参与者,都应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组织者需在活动前做好风险评估、考察线路安全性,并加强对骑行人员的资质审核风险提示。管理者应在骑行活动中加强现场指挥,关注骑行人员的安全状况,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救援。参与者也应规范自身行为,佩戴安全头盔防护设备,共同营造安全的骑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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