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付彩礼是民间的一种风俗习惯,不同的地方给出的彩礼也各不相同,如果由于各种原因
导致婚姻取消,这个时候就会产生彩礼返还纠纷。
那么,对于彩礼的返还问题,很多群众并不是太清楚,接下来让我们请县法院民二庭庭长张凤祥来为大家解答关于彩礼返还的有关问题。
如果大家看视频不太方便,承业律师还整理了一份文字版供大家详细了解。
1、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只举行订婚形式的彩礼如何处理?
答: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又没有共同生活的,像这样的一般情况下彩礼是全额返还。
但是订婚半年以上,6个月以上,像这种情况下彩礼返还一般不超过百分之九十。
2、未办理结婚手续同居一年以上彩礼纠纷如何处理?
答: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说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在一起共同生活共同生活一年以上或者是有了子女像这种情况,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但是如果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像这样婚姻法解释明确规定就是说可以酌情进行返还。
3、未办理结婚手续同居不到一年彩礼如何处理?
答:还有一种情况共同生活不到一年的情况,就是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就是在百分之五十之内,根据情况进行酌定。
4、办理结婚手续同居后给付彩礼如何处理?
答:另外一种情况打过结婚证了,因为种种原因,两个人提出分手,像这样的首先要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也就是说提起离婚诉讼,在这个离婚诉讼过程中,对彩礼问题一并进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就稍微的复杂一些。要根据双方离婚的过错程度,再一个订婚的时间长短,等等这些综合的分析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