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提单正面记载的内容

      国际公约和各国国内立法均对提单需要记载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以保证提单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Maritime Code of People’s Republic China)的第73条的规定,提单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货物的品名、标志、包装和件数、重量和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2)承运人的名称和营业地点;

      (3)船舶名称;

      (4)托运人的名称;

      (5)收货人的名称;

      (6)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

      (7)卸货港;

      (8)多式联运提单还要增加接收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的地点;

      (9)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10)运费的支付;

      (11)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

      当然,实践中提单正面记载内容还有其他一些项目。不同公司开列的提单其格式各不相同,但其内容大致相似,主要包括正面的内容和背面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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