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中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那么起诉离婚期间双方会联系吗,以下由承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起诉离婚期间双方会联系吗
法院判决离婚需要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再无和好的可能,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通常不会判决离婚的。
1、法院判决夫妻双方是否离婚并不是看第几次起诉,而是要看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彻底破裂,只要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通过法庭审理最终认定夫妻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即使被告方坚持不离婚,法院也会依法判决离婚,比如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已经分居满二年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一方再坚持不离婚,结果也是要判决离婚的。
2、如果第一次起诉,对方又坚持不离,而原告方又不能拿出明确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话,法院可能会判决不离,从而给双方一个恢复感情的机会。
3、如果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过六个月后,仍然可以再次起诉,但过六个月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原告出现了新的理由,新的事实,也可以在六个月内起诉。
4、如果在起诉开庭后,明显发现对离婚一方不利,就是说法院很有可能判决不离婚时,本人建议坚持离婚一方可以立即撤诉,从而缩短第二次起诉的时间。坚持不离婚的一方则要尽可能的挽回夫妻感情,至少尽可能的要让法院做出判决,从而拖延时间。
二、打离婚官司需要注意什么
一般离婚案件有三个争议焦点问题:其一: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其二:离婚后子女由哪方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其三:家庭财产如何分割。
在立案阶段,应注意审阅所要提交的诉讼材料,避免后期产生不必要的麻烦,核实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是否一致,方便确定管辖法院;规范书写起诉状等文书,简明扼要的阐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事实与原因;提交财产清单时,建议尽量少列取,因为婚姻案件涉及财产的,人民法院按照财产数额预收案件受理费,而在诉讼过程中,夫妻双方仍有可能自行或者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撤诉或者调解的情况,撤诉或者调解,人民法院仅退一半案件受理费。
部分婚姻案件中,需要调查核实财产情况,建议原告在起诉时,将调查取证申请书一并交给法院,并与承办法官沟通在送达之前先行调查,以免对方转移财产。
三、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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