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命案岁嫌犯致死伤老年人会不会判死刑

  • 据赤峰市委员会宣传部微信公众号消息,7月9日23时20分许,赤峰市红山区桥北悦心老年公寓(民营)发生一起命案,造成2人当场死亡,5人受伤。伤者中1人抢救无效于10日5时许死亡,其余4人生命体征平稳。嫌疑人王某某(男,81岁),已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重庆刑事辩护律师谈谈老年人能不能判死刑相关法律问题、“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如何界定、死刑还是死缓?
     
    网友:
    @闫总:都81了,就不能好好安度晚年吗?
    @冬十二-:真的不理解大家为什么不了解事件的原因,就去评论这件事,评论这个老人,评论死去的人和受伤的人
    @09·09:评论里的三观都怎么了[费解]抛开因果,再怎么样杀人都是违法犯罪,一个个的说不知细节不予评价[费解]难道还能得到谅解?81岁杀人被迫无奈?
    @一個人搖頭玩玩頭髮亂亂可心不亂:不乱评价,具体什么不是还没调查清楚么。如果不是经常被欺凌啥的,我觉得81岁的高领应该不会做出太出格的事情来吧
     
    鉴于该案件的细节并没有公布,重庆刑辩律师谈谈:
    一、老年人能不能判死刑相关法律问题。
    老人犯罪通常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比较低,再犯可能性不高,所以原则上不判死刑。
    但部分情形下,出于预防目的和报应目的的双重考虑,还是要判处死刑。
    《刑法》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如何界定?
    上文提到的例外情况,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这一条款需要严格限制。
    1、特别残忍是对致人死亡手段的限制。
    假如行为人以普通手段致人死亡,后以残忍手段隐匿毁坏尸体,比如肢解、用硫酸毁尸等,严格来说不能适用本条
    2、特别残忍需要有特别性,而非一般常规手段。
    需要考虑打击部位、犯罪时长,暴力手段、犯罪工具、犯罪对象是否是幼儿、孕妇、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等。
    是否直接攻击要害、是否存在折磨被害人现象、犯罪工具的伤害性大小需要综合把握。
     
    三、死刑还是死缓?
    即便认定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还要看行为人是否存在自首、坦白、立功、认罪认罚等情节,如果有,考虑是否可判死缓。
    简言之,要想判死刑立即执行,需要满足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并且考虑从轻情节后不能适用死缓,是个比较苛刻的条件。
    赤峰这个案子细节未公布,但三死四伤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是否使用该条,就看法官如何把握。
     
    通过上文重庆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内蒙古赤峰命案81岁嫌犯致3死4伤 老年人会不会判死刑”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相关法律知识都有了初步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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