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领导侄子承揽工程骗取财物获刑年

  •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起冒充领导干部亲属诈骗财物的案例:乌某冒充自己是青海某市委主要领导的亲侄子,从而骗过了时任某县常务副县长高某以及该县多名局长等,通过层层审批承揽工程,还骗取财物。重庆刑事律师结合该案例谈谈相关法律知识。
     
    冒充领导侄子揽工程 骗财物
    乌某假冒的是与自己同姓的当地主要领导乌某云的亲属身份,借机牟取私利。
    判决书显示:
    乌某用这一身份先后认识多名干部,承包工程、骗取钱款。被骗者中包括时任某地常务副县长高某等多名干部。
    乌某在拿到借款和按工程进度拨付的工程款后,除将部分款项用于工程以外,经常出入高档饭店、高档娱乐场所、大型商场、购买高档汽车等用于个人消费购物。
     
    判决:
    2019年12月31日,某市平安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乌某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赃款人民币121.9万元。乌某后上诉,被驳回。


    延伸:冒充领导干部等案例时有发生 法律如何规范?
    查阅有关媒体消息发现,冒充领导干部或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案例,近年来时有发生:
    四川一名叫李某明的男子曾冒充“省委办公厅主任”行骗,与某市市委领导共同参会,还以招商的名义让某市市委书记、市长为其安排吃住、接待;
    湖南某县吴某因冒充省委领导秘书让一些单位干部、老板为其安排吃饭、住宿等,被法院判刑……
     
    如何尽量避免在此种骗术面前中招?
    对此,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
    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禁止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通过上文重庆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冒充领导侄子承揽工程 骗取财物 获刑12年”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相关法律知识都有了初步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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