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虚报公司注册资本被罚万公司设立要注意

  • 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妨害清算罪及虚假破产罪,这些都是公司企业在设立及清算、破产环节中,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企业一定要做好风险防范。重庆刑事律师特结合案例来解析公司在设立经营过程中,易发的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典型案例:男子为完善公司设计登记手续 一步错步步错
    1、虚报注册资本

    顾某等人凭借某地政府出具的公函,以占注册资本75%的无形资产(9亿元)和25%的货币资金(3亿元)注册设立顺德某公司。
    2002年5月至12月间,顾某、姜某等人为完善顺德某公司设立登记手续,降低无形资产比例,采用来回倒款、签订虚假供货协议等手段,虚报货币注册资本6.6亿元。
    2、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
    2002年至2004年间,顾某为了夸大上市公司某电器的经营业绩,指使姜某等人以加大2001年的亏损额、压货销售、本年费用延后入账、作假废料销售等方式虚增利润,然后向社会提供含有虚增利润的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该行为,剥夺了社会公众和股东对上市公司真实财务状况的知情权,对社会作出了错误的诱导,给股东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法院审理判决:
    1、顾某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60万元,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2、姜某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律师说法:
    一、案例中的行为为何构成犯罪?

    1、顾某、姜某在完善顺德某公司注册登记手续,降低无形资产比例的过程中,虚报货币注册资金6.6亿元,数额巨大。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中无形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20%,其行为均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2、顾某为夸大某电器的业绩,指使姜某等虚增利润,向社会提供上市公司某电器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给股东和社会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二、案涉相关法律:

    第158条 【虚报注册资本罪】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161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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