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鄂护士遭诈骗元诈骗犯获刑个月

  • 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8个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涉及防疫物资的刑事案件,包括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招摇撞骗、诈骗等犯罪。其中诈骗犯甚至把魔爪伸向了援鄂医护人员!重庆刑事律师特结合案解析诈骗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最高法:王某某诈骗案——诈骗援鄂医护人员财物
    2020年2月12日,王某在微信群内发布销售医用口罩、额温枪(红外线测温仪)等防疫物资的虚假信息。
    徐某系江苏省南通市某医院ICU病房护士,接到驰援湖北的工作任务后,为减轻当地防疫物资紧缺的压力,准备自己购买一批医用口罩带到湖北。徐某看到王某发布的销售信息后,便微信联系购买1500只口罩和2只额温枪,并告知王某自己是医护人员,即将驰援湖北,所买的口罩和额温枪是准备带到湖北防疫使用。
    王某骗取徐某支付口罩订金2500元后,又以需付全款才能发货为由,骗取徐某支付口罩尾款2900元和额温枪货款400元,共计骗取徐某5800元。
    后王某编造各种理由拖延发货,且不予退款,徐某遂报案。

     
    当地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王某明知被害人是驰援湖北的医护人员,购买医用口罩等防疫物资用于湖北疫情防控,仍骗取被害人财物,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从严惩处。
    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案发后全部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据此,于2020年3月5日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二、律师说法:诈骗罪量刑标准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广大医务人员义无反顾冲在防疫最前线,是战胜疫情的中坚力量,尤其是驰援湖北,投身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的医务人员为疫情防控作出了重大贡献。
    王某在明知徐某系即将驰援湖北的医护人员,为减轻当地防护物资紧缺压力而自购防护用品的情况下,仍诈骗其钱财,性质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

    诈骗罪量刑标准: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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