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离婚”到底该不该试?

  • "试离婚"引发的思考
     
    对婚姻中出现的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决办法和思路,面对婚姻危机,有的夫妻会尝试采取“试离婚”的方式,给彼此婚姻一个缓冲的时间,给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机会。
     
    试探性离婚是指在双方都有离婚意愿的前提下,不直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离婚问题,而是在现实生活中以离婚状态生活一段时间,然后尽可能冷静、理性地作出决定。
     
    "试离婚"的确是给双方提供缓冲,让对方冷静思考再做决定的有效方法,但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支持,其本身也存在着风险和问题,所以本文将对"试离婚"作一个全面的分析,以帮助大家思考和寻找解决有关婚姻问题的办法。
     
    “试离婚”也有其制度背景
     
    早在2004年,河北省阳原县人民法院就尝试了“试离婚”制度,由法官出面调解双方自愿尝试暂时进入离婚状态一段时间,帮助夫妻双方冷静思考,做出决定。七对夫妻参加了该系统的试点工作,为期三个月,只有一对最终仍选择离婚。
    2005年5月,河南省台前县法院推出了“冬眠离婚”制度,法官对能够初步认定感情尚未破裂的,首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进入“准离婚”状态,同时法官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关债权债务及子女抚养等情况进行记录,有助于在此期间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试离婚》相关制度虽然在当时似乎取得了一些积极成果,但由于其本身并无法律法规的支持,且有违法理,同时该制度不能作为一种普适制度加以推行,只能作为个案中的个体对策加以运用。
    然而今天,虽然还没有形成相关的制度和法律法规,但已经出现了“试离婚”业务,帮助当事人签订“试离婚”协议,对相关期限和期限内双方权利义务进行规定和限制,帮助当事人规避法律风险。
     
    第一,“试离婚”的优缺点是什么?
     
    第二,“试离婚”能帮助夫妻双方重新审视婚姻,冷静地思考过去和未来的生活,防止“赌离婚”,帮助当事人作出慎重的决定,避免后悔。
     
    但同时也要看到“试离婚”的风险,这期间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很难界定,很可能会出现财产纠纷等问题,同时,在此期间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如何保护也是一个问题。
     
    当前,“试离婚”只能通过协议达成,其本身并不受法律法规的保护,协议本身的约束力有限,但其效力却可能因相关条款的效力受损而受到损害,在“试离婚”过程中可能出现财产转移、婚外情等意外情况,甚至最终通过协议逃避法律制裁。
     
    此外,《试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也有可能与婚姻相关的法律规定相冲突,如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必须履行相关义务,而《试离婚》中的义务可以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履行,那么在这段时间内所发生的婚姻问题和损害赔偿如何界定,是个大问题。
     
    “试探性离婚”与离婚冷静期
     
    事实上,“试离婚”本质上仅仅是分居,也确实能起到一些积极的作用,但其本身的适用范围很小,不能成为挽救婚姻的灵丹妙药,如果没有法律法规的支持,这种形式本身就没有保障,而且存在风险。
     
    实际操作中,如果需要“试离婚”,则建议“试离婚”时,夫妻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债权、债务登记,对“试离婚”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包括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等),并对离婚后的相关处理作出约定。
     
    与此同时,考虑到有关需要,《民法典》还规定了离婚冷静期的有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当事人如有不愿离婚的,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离婚登记的请求。前项所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当事人应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者,视为撤回离婚登记。
     
    在离婚冷静期出台之后,虽然褒贬不一,但其本身就是为了适应离婚过程中不同当事人的需要而产生的,合理适用离婚冷静期会起到积极作用。
     
    文章介绍了“试离婚”及相关法律法规,婚姻是每个人面临的重大选择,希望大家能够了解相关的制度和规则,结合自己的情况做出最合理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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