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应该去哪里起诉离婚

  •   如果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实在无法一起生活了,是可以选择离婚的,很多时候,女方想离婚而男方却不愿意离婚,此时女方只能到法院去进行起诉,通过诉讼的途径来离婚,在起诉离婚之前,我们需要弄清楚法院对于离婚案件的管辖权规定,那么女方应该去哪里起诉离婚?接下来承业律师小编就为您解答这个疑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女方应该去哪里起诉离婚

      诉讼离婚案件中,首要的问题就是诉讼管辖问题,即一方应当向何地法院起诉的问题。 依照中国民事诉讼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女方应该去哪里起诉离婚

      二、申请离婚诉讼多长时间

      一般来说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诉材料之后,7日之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之后15天内通知被告,被告一般有15天的答辩和准备证据的时间,普通程序是30天。建议程序一般立案之后1个月左右开庭,开庭之后1个月左右出判决书。普通程序在立案之后6个月之内出判决书。

      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中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依诉讼程序以判决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称为裁判离婚。中国婚姻法对一方要求离婚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处理原则。

      三、离婚诉讼调解和解第二次起诉会怎么判

      第一次法院调解和好的,原告是会申请撤诉的,第二次是否判决离婚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再无合同的可能。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以上就是承业律师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女方应该去哪里起诉离婚等知识,通过文中可知,起诉离婚的一般是要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如果是女方起诉离婚,则需要到男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第一次起诉法院调解和好的,应当过6个月之后才能二次起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承业律师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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