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提升执行力,法律约束力与执行力区别是什么?

  • 怎么提升执行力,法律约束力与执行力区别是什么?

    司法强制执行力: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定的程序,行使司法执行权,强制义务人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活动所产生的法律效力。

    行政强制执行力:法院和行政机关对于作为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其应当履行地的义务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所产生的 法律效力。

    1.决定主体并且执行主体不同:前者只有法院作出,后者既有法院又有行政机关作出;

    2.执行依据不同:前者包括法院的裁判文书、仲裁裁决书和公证债权文书,后者则包括法院的行政判决书、裁定书,以及行政机关制作的行政决定书、命令书等;

    3.授权法律不同:前者是民事诉讼法,后者是行政诉讼法;

    4.目的结果不同:前者目的是强制义务人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的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后者目的是强制义务人履行行政法中所规定的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

    5.执行对象不同:前者的执行对象多为财产权,后者的执行对象既有财产权也包括人身权;

    6.申请主体不同:前者多为民法中的债权人,后者行政机关可以向法院申请,也可以不申请就执行

    7.可否和解不同:前者在强制执行中可以和解,后者在强制执行中一般不得和解;

    8.可否救济不同:前者多为终审判决的执行,一般不会有救济渠道,后者在强制执行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得停止强制执行。

    二、民事调解书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

    民事调解书具有行政强制执行力。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在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下,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采取调解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后而写成的文书,称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它既是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人民法院予以批准的证明,也是当事人遵照执行的根据。因此,制作好调解书,对于及时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促进安定团结,宣传社会主义法制,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重要意义。

    民事调解书是法院常用的司法应用文,具有行政强制力,具有法律效力。民事调解书分为一审调解书,二审调解书,再度审查调解书,不同的调节术应用的范围不同,书写规范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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