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律师事务所离婚:未婚同居签忠诚协议、婚后男方写保证书有效吗

  • 疑问1:未婚同居当事人签订的忠诚协议能否受到法律保护?
    重庆离婚律师:
    不能,对这类纠纷起诉到法院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因为《婚姻法》是规范合法夫妻关系的,未婚同居关系不是婚姻法调整的范围,恋爱是自由的,恋爱时不得脚踏两只船只是道德范畴的要求。
     
    疑问2:
    双方结婚后男方因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罚,女方起诉离婚,男方坚决不同意,并在法庭上当着法官的面写了保证书称:“我今后保证和女方和好如初,不出现任何对不起女方的事情,如果出现,放弃所有家产。”
    但在女方撤回离婚诉讼不久,男方又因在娱乐按摩场所嫖娼,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罚款3千元。
    女方再次起诉离婚,并要求按保证书履行,男方翻悔不同意。请问这种保证书有效吗?
    重庆离婚律师:

    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保证书是男方在法庭上当着法官的面写下的,系对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应当预料到如果再做出对不起女方的事情,离婚时不应分得任何夫妻共同财产;该保证书既体现了夫妻应相互忠实的立法精神,亦符合社会道德的标准,故该保证书对夫妻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疑问3: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个人债务的情形,可否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重庆离婚律师:

    在国外,当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个人债务时,通常允许债权人请求法院宣告双方实行分别财产制,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但是《物权法》仅仅规定“共有人”有权提出分割共有财产的请求,相应地,在婚姻关系中,只有夫妻一方才有权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债权人不具有该请求权。
    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来看,只规定了两种情形,属于封闭性的条款。
    故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个人债务时,不属于能够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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