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离婚案件律师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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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离婚诉讼的时效限制
    (一)、提起撤销婚姻请求的时间:《婚姻法》第十一条1、因胁迫结婚的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不能提起离婚的时间《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三)请求损害赔偿的时间《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离婚诉讼如何收集证据
    离婚案件涉及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等诸多方面,当事人在举证过程中,往往力不从心,感到证据不好收集,或不知从何下手。但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当事人一方不能在举证期限内出具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往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或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此,长-济律师提醒您:如何在离婚案件中收集、运用证据,是当事人应该特别注意的问题。离婚案件涉及夫妻感情是否确已...
     
    3离婚民事诉讼需要提交的材料
    原告:    
    1.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在华居留证明    
    5.民事起诉书    
    6.授权委托书    
    7.书面意见    
    8.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4、5、6项文件:如原告不能到庭,应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离婚诉讼中调解的注意事项
    1、离婚诉讼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节;    
    2、调节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3、调节和好的离婚案件的被告起诉,不受《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限制;    
    4、离婚当事人却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无法表达意志外,应出具书面意见;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由法定代理人进行。
     
    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律师成应平简介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重庆大学哲学硕士
    重庆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
    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
    在未成年人保护、子女抚养权纠纷、离婚财产分割、遗产继承以及家族财富传承方面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特别重视与客户沟通,善于把法学知识与法律实务巧妙结合并灵活运用。结合家事案件办理的特点,为当事人提供关于夫妻关系维持、亲子教育、财产分割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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