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纠纷、子女抚育费、抚养权、赡养纠纷、外国离婚案件证据汇总

  • 重庆律师解析婚姻纠纷子女抚育费抚养权、赡养纠纷外国离婚案件应提交哪些证据材料
    1、婚姻纠纷案件
    (1)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没有登记结婚的,关于同居时间或举行婚礼时间的证明;
    (3)再婚的,原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有关部门的证明;
    (4)被告下落不明的,关于下落不明时间、情况的证明;
    (5)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6)一方理智有缺陷、患有性病、精神病的病情诊断等证据;
    (7)一方因犯罪被判刑劳改的,关于原判法院、刑期和劳改地点的证明;
    (8)婚后感情的事实依据;
    (9)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10)子女姓名、性别、年龄、生活状况的证明;
    (11)养子女、继子女的有关证明;
    (12)请求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或其他条件的证明;
    (13)请求给付抚养费数额的依据(双方工资或劳动收入等);
    (14)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的证明;
    (15)财产性质(婚前、婚后或夫妻约定财产)的证明;
    (16)储蓄、国库券、股票等财产的证明或相关线索;
    (17)债权债务情况及性质(婚前、婚后、男女一方单独债权债务)的证明;
    (18)住房情况(私房建造时间、面积、造价;公房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分配来源)的证明;
    (19)其他证据。



    2、抚育费案件
    (1)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工资、收入状况的证明;
    (3)子女身体状况的证明;
    (4)子女医疗费用票据;
    (5)子女学习费用的票据及有关证明;
    (6)其他证据。
     
    3、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案件
    (1)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各自抚育子女有利或不利条件的证明;
    (3)各自经济收入情况的证明;(4)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见;
    (5)其他证据。
     
    4、赡养纠纷案件
    (1)被赡养人的身体、经济、居住等情况的证明;
    (2)子女对被赡养人的赡养情况的证明;
    (3)子女各自的收入、居住等情况的证明;
    (4)其他证据。
     
    5、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
    (1)申请人国籍证明(户口本、护照等);
    (2)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正本及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3)作出判决(调解)的法院出具的判决(调解)已生效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经该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应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4)作出判决(调解)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经该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应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5)作出判决(调解)的外国法院的应诉通知或出庭传票。
     
    通过上文重庆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婚姻纠纷子女抚育费抚养权、赡养纠纷外国离婚案件证据汇总”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相关法律知识都有了初步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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