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制工人流动审批表是做什么用的?

  • 一、劳动合同制工人流动审批表是做什么用的?

    (一)一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都需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劳动合同都需要双方签字确认的,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聘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一)聘用合同的期限;

    (二)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三)岗位纪律;

    (四)岗位工作条件;

    (五)工资待遇;

    (六)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培训和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解聘提前通知时限等条款。 事业单位改革进展缓慢。以上规定显然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全面,所以,《劳动合同法》第96条,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都规定,在权利义务方面人事制度没有规定的内容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三、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制工人流动审批表是劳动局制定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材料,主要用于约束双方的行为,使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力和义务,并且需要双方签字确认的,该文件一式两份,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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