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丈夫贱卖房产 妻子维权胜诉

  •   直到丈夫提起离婚诉讼,林兰才知道原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那套房子已经和她没关系了——丈夫刘磊竟瞒着她将该房悄悄“卖”给了婆婆。林兰为此将丈夫和婆婆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七里河区法院一审支持了林兰的诉讼请求,刘磊不服判决提出上诉。12月23日,兰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刘磊和母亲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所签合同无效,该房屋产权恢复登记至刘磊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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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兰和刘磊婚后购买了建筑面积62.43平方米的集资房,产权登记在刘磊名下。2009年11月,刘磊将妻子林兰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1个月后,刘磊又提出撤诉。同年12月,刘磊与其母亲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契约,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以3万元的低价出售给其母亲。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时,刘磊向工作人员承诺产权没有共有人,并在售房人基本情况说明表中未填写配偶情况。2010年2月,刘磊的母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月,刘磊再次将妻子林兰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收到法院传票后,林兰才得知房屋的产权人已经变成了婆婆的名字。林兰遂将丈夫和婆婆一起告上法庭。(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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