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纠纷中介责任有哪些

  •   新房的价格一直持续飙升,使得很多人对于房子只能望房兴叹,但是有些人并不介意是不是新房,对于二手房的话一样可以购买,却苦于没有二手房信息,于是会找上中介给介绍房源,中介也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但是现实中找中介还是有很大风险的。今天承业律师事务所小编就带您一起了解下二手房纠纷中介责任有哪些

      一、二手房纠纷中介责任有哪些

      1、未履行提醒、告知义务

      由于现金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多为格式文本,只有价款金额、付款时间及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此外还有不少细节需要房屋买卖双方协商确定,这时中介就有义务进行提醒和告知。

      部分中介机构或经纪人经验不足,对相关事项未尽提示义务,导致双方未进行充分协商,或未将双方口头达成的一致性意见载入合同,交易未能完成,买卖双方就可以追究其责任。

      2、审查不到位

      中介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负有审查房屋真实权利人的义务,包括核实登记权人与出卖人是否是同一人,以及询问清楚权人的婚姻状况,要求共有权人作出同意出售承诺等。

      但是,有些中介机构未尽到对房屋权属的审查义务,导致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障碍或者无法履行的,买卖双方可追究其责任。

      3、隐瞒房屋弊端

      带看是房屋中介的一项重要义务,但在联系不上出卖人,或者承租人不看房等特殊情况下,中介常会带领购买人查看其他类似房屋作为替代,这时买卖双方可能就会对房屋的装修、使用状况、周边环境等问题产生争议,影响合同顺利履行。

      此外,部分中介机构为了促成交易,隐瞒待售房屋的不利条件,如二手房房屋饮用水质不合格、水电仅为临时的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买卖双方就可以追究其责任。

      4、未提示特殊二手房的交易风险

      除普通商品房外,法律对于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军产房、小产权房、农村房屋等特殊性质房屋的交易有着规定。部分中介公司审查不严,或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给买卖双方带来损失,买卖双方可追究其责任。

      5、怂恿签订阴阳合同

      部分中介机构为了以较低的税金吸引买卖双方,制造出总价较低的网签合同,便怂恿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这就给国家税收造成了巨大损失,一旦被问责,买卖双方可追究中介责任。

      6、虚构社保

      在交易的时候,少数中介机构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人开具虚假社保证明,这不但违反了法律规定,也使得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可能被法院确认为无效,因此买卖双方同样可追究中介责任。

      二、二手房中介的不法行为

      1、吃差价。很多中介上下价格不一,从中间坐吃回扣,买方或者卖方知道后很容易发生纠纷。吃差价会扰乱市场秩序,给委托人造成了损失。所以买卖双方见面的时候,最好确认一下交易价格。

      2、私收中介费。个别中介公司的业务员为谋取私利,私自接受业务,收取佣金也不开正规发票,这样,一旦出了问题,中介公司也可以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3、定金缴纳不签合同。家在交付定金时,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都会确定下来,如总价、付款方式、金额和时间等等。但也有一些中介在收受定金时并不签订定合同将这些主要内容确定下来,而只是写张定金的收据。

      4、诱使下家交定金。定金对买卖双方都有约束,如果买方反悔,就丧失定金,如果卖方反悔,就要双倍返还定金。在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之前,一般会签订一份含定金内容的协议,以这种方式将双方捆在一起,以免一方反悔。正是由于定金有这样的作用,所以有些中介业务员在客户没有明白定金的法律后果的时候,引诱客户支付“意向金”或“定金”来约束双方,以便达成交易。

      5、房屋面积不真实。中介公司一般是按上家口头提供情况挂牌的,挂牌的信息有时与实际情况并不一致(如面积、房龄等),其原因有可能是上家故意隐瞒,有可能是中介工作失误(如登记错误),也有的可能是中介为了吸引客户故意而为。

      由于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中介机构在介绍买主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会存在各种不法行为,但是有些却无法追诉。以上就是承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整理的二手房纠纷中介责任有哪些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承业律师事务所,我们将竭诚解决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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