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申请伤残鉴定后误工费应如何计算

  • 重新申请伤残鉴定后误工费应如何计算

    应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华律网

    1、第一次鉴定时受害人未治疗终结,不符合鉴定条件的,应以治疗终结后第二次鉴定时间来确定误工时间;

    2、第二次鉴定结论与第一次鉴定结论是一致的,那么误工时间应当算至第一次定残的前一日;

    3、第二次鉴定结论与第一次鉴定结论不一致,那么误工时间的计算则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第二次伤残等级比第一次伤残等级高,误工时间的计算应算至第一次定残的前一日为宜。如果第二次伤残等级比第一次伤残等级轻,误工时间的计算应算至第二次定残的前一日为宜;

    律师提醒:对于本案,第一次伤残鉴定结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应以第二次伤残鉴定结论作出的时间来确定误工费的数额。总之,重新鉴定后误工费应以哪次鉴定作为确定定残日的基准应视不同情况而论。

    专注处理各类型案件 【选择承业】让您不再错失良机

    咨询电话:15310094552

    点击免费拨打

    友情链接QQ16661988:贵阳承业律师事务所|万州承业律师事务所|盗窃罪量刑取保退赃立案标准|帮信罪量刑取保退赃立案标准

    承业- 真正解决各类型诉讼问题

    让您无后顾之忧!
    联系电话:15310094552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9:00-18:00)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石油路1号恒大都市广场11幢22层
    技术支持:律大人

    版权所有 © 重庆承业律师团队 渝ICP备17002137号-1

    渝公网安备 500103020024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