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 申请人程X,亲友代理人,电话XXXXXXXXXXX

    申请人王X,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XXXXXXXXXXX

    两申请人均为被害人王XX兼被害人周XX亲属的诉讼代理人。

    申请事项:

    1、申请鉴定人刘X、任X、刘X、陈X、刘X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你院审理的被告人王XX被控滥用职权罪、故意伤害罪,郭铁伟被控滥用职权罪,任XX被控故意伤害罪一案,太原市检察院委托湖北湖北同济司法鉴定中心通过司法鉴定查明被害人周XX的死亡原因。2015年1月29日该中心做出《法医学鉴定意见》[同济司法鉴定中心(2015)法医病理检字第F-2号],鉴定周XX的死亡原因“系因钝性暴力致闭合性颈部损伤(颈椎骨折、椎间盘断裂、颈髓损伤),而死于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鉴定人为刘良教授等人。申请人认为,该鉴定意见证明被害人周XX死亡原因,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有直接影响,另外还需由鉴定人出庭说明“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的含义以及因此导致周秀云死亡的医学原理、死亡的时间,这对于确定被告人王XX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致死)有重要影响。为查明上述案件事实,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等规定,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请予核准办理

    此致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程海、王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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