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和解赔偿

  • 很多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都会想着到交警队和解。需要提醒读者注意的是:在交警队进行和解,并非必须程序,也不是交警的法定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去交警队和解,必须由双方共同向交警提出申请,任何一方不同意和解,则交警无权进行和解。另外,在交警队和解,您一定要对方把全部的赔偿款给您后您再签字,否则,很可能空欢喜一场。如果和解,一旦若干年之后引发后遗症、并发症或第二次手术失败,则不能再次要求赔偿,伤者应慎重考虑是否和解的问题。
     
    (一) 可以选择“和解”的情况 在实际处理的案件中,会遇到当事人往往抱着“把钱拿到手上比较踏实”的想法在选择执行前和解结案,甚至很多受害人连伤残鉴定都没有做,就与车方和解,只拿了几千块钱就走人,放弃了本来可能达数万元的赔偿,留下诸多后患。
     
    如果受害人的伤很轻,明显构不成伤残等级或农村户口转城市标准赔偿证据有瑕疵,保险公司愿意按城市标准赔偿,和解不失为一项好的选择。因为这种情况下,和解和诉讼获得的赔偿金额不会相差太大。

    如果受害人的伤很重,特别是涉及骨折或者神经损伤,将来必然会有后遗症,而且家里上有老,下有小,通过诉讼追索赔偿比较现实。因为:
    1. 大部分赔偿款项是由保险公司支付的,不必担心拿不到钱;
    2. 万一留下后遗症,将来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获得赔偿;
    3. 一般通过诉讼所获得的赔偿额比和解所获得的赔偿额高得多,至少在数万元以上。
     
    结合承业交通事故律师团队的经验来看,能够“和解”的案件,基本上都有这样的特点:车主方承担了全部的医疗费、护理费和住院的伙食费,并且为人和善,通情达理,而且在3个月内明确表示“和解”,向受害人提出了具体的付款金额和付款方式。

    如果被告是国营单位或者上市公司,“私下和解”的可能性不大!因为这些单位的财务每年都需要进行审计,所有款项的支出都必须有核发的手续,“私下和解协议”一般都不被认可。
    如果您遇到的车主方不具备上述特点,那么建议:趁早放弃和解的幻想,避免浪费时间,延误伤残鉴定的最佳时机和诉讼时效。有些车主,根本就是利用和解来拖延时间,达到评不上伤残等级或者超过诉讼时效的目的。何况,进入诉讼程序后,仍然可以随时进行和解,而且把握了和解的主动权。
     
    【温馨提示】
    如果您受到非法伤害,您有权获得法定赔偿,国家保护您依法获得全部应得的赔偿,国家设立保险公司的目的就是让受害人能获得赔偿。其实,很多赔偿款是由保险公司支付的,不存在为难司机的问题。所以,您完全有权正正当当地行驶自己的权利,法院也保障您行驶这种权利。

    如果受害人最终选择和解,一定得有个度,不要放弃自己太多的合法权益。

     

     
    (二) 不可以选择“和解”的情况 从经验来看,不适宜和解的情形有:
    1. 颅脑受伤的。在代理过的案件里有一例最为说明问题。王某重庆开州人,交通事故受伤经开颅手术委托我所代理,后知道肇事司机是重庆开州人(老乡),肇事司机有买交强险,商业险50万,经常到医院问候探望,王某家人大受感动,在我所律师强烈反对和解的情况下主动和车方调解结案,半年后王某不间断地发生癫痫,悲剧上演了,王某家人无言以对,后悔不已。
    2. 骨折伴有骨髓炎的。刘某,贵州遵义人,2015年发生交通事故胫腓骨下段开放性粉碎性骨折,评级十级,由于家庭困难,上有老下有小急于回老家,想尽快拿钱走人,不顾主治医生和我方律师的劝告,主动和保险公司和解,今年5月拄拐杖到我所痛哭,后悔当初没听劝告,落下今天要小腿截肢的命运。
    3. 股骨颈骨折或关节骨折的。张某重庆永川人,髋关节受伤,伤残评定九级,我所的审案律师在综合分析伤者先后就医的第四人民医院及永川区人民医院的病历并结合过往的案例建议伤者谨慎预防关节坏死,有可能要做关节人工置换手术,伤者充分配合我所律师,在法院主持的调解下其他主张全部支持,同时留下一招:后续医疗费待实际发生另行主张,几年一更换,给当时人挽回了几十万的损失。
    4. 内脏器官受伤并修补的。我们在此不用多说,对于此类伤情的后续医疗费和后果谁也无法预测。
    5. 死亡案保险能足额赔偿的。人都死了还有什么好谈的,除非多给钱,否则还让步和解?没必要!
    6. 老人受伤的。众所周知老人由于年龄问题,随时可能留有后遗症和并发症。
    7. 小孩受伤的。在我国,小孩就是每个家庭的未来。小孩由于处在生长阶段,需要长时间来确定伤情是否完全康复,为了小孩的未来应不考虑和解。
    8. 所以,原告方如果是一个法盲或者门外汉,或者是非交通事故专业的法律人士,在法庭上面对两个十分专业的律师(保险公司的律师都是非常专业的),其吃亏的后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三) 委托律师后,我又想和车主和解怎么办 针对这类情况,如果车主确实愿意和解,律师可以帮您进行“和解策划”,实现您的利益最大化。
    【温馨提示】在事故认定书没下来之前可以争取的,事故责任不等于赔偿责任,同等责任并不是同等赔偿。大部分车辆都买了交强险,而交强险的赔偿规则是,只要购买交强险的一方需要承担次要以上的责任,在交强险的限额内,都是按照全额赔偿。


     
     
    (四) 赔偿项目 经常有受害人问律师,为什么我的房租没有赔偿?我现在已经不能做事了,为什么不一直赔偿我的误工费?为什么我的飞机票不能赔偿?我的小孩受伤不能上学了,我请的家教费为什么不能赔偿?
    实际上,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是法定的,不是受害人受到任何损失都可以获得赔偿,只有法律有规定的才可以得到赔偿。因此法律没有规定的赔偿项目,不要去想,想也没用。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定赔偿项目
    具体包括: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医疗费、后续医疗费、整容费、康复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丧葬费及其他财产损失,根据受害人的受伤情况不同,赔偿的项目不尽相同。

    1. 如果经鉴定,受害人的伤情不构成伤残,则能获得的赔偿项目只有医疗费、后续医疗费(整容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5-7个赔偿项目,除了医疗费以外,其他的赔偿金额都不会很高。
    2. 如果经鉴定,受害人的伤情构成伤残,则可能获得上述除了丧葬费以外的赔偿项目,赔偿金额争取的空间就很大。这种情况下,影响赔偿金额的关键是伤残等级以及受害人的农村或城镇身份而适用农村还是非农村赔偿标准。
    3. 如果受害人应交通事故死亡的,则上述15个赔偿项目都可能有,其中最关键的仍是按照农村还是城镇标准赔偿问题。尽管《侵权责任法》解决了统一事故里面死亡者的“同命同价”的问题,但并没有完全解决所有事故里面伤残者的“同命同价”问题,希望广大读者不要误解。

    在上述十几个赔偿项目里面,最关键的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误工费等赔偿项目,主要是由交强险的承保公司先行赔偿,车主或者司机承担的主要赔偿项目是医疗费、后续医疗费(整容费)、护理费等少数的几个赔偿项目以及超出交强险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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