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鉴定注意事项

  • 鉴定是交通事故中最最重要的一环:鉴定时机、鉴定方式与鉴定机构的选择都关系到伤者的合法权益。受害人出院后,如果希望得到合理的赔偿,都要进行伤残鉴定。所以伤残鉴定是直接影响赔偿金额多少的关键环节。

    评上级别和评不上级别,所涉及的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差距是非常大的;同样的伤情,不同的评级,赔偿金额也会有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差距。

    结合多年的经验来看,受害人获得理想的鉴定结论,必须要注意两个关键环节:一是鉴定机构的选择,二是鉴定时机的把握。很多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特别是那些自己打官司或者委托了非专业律师的受害人,经常在鉴定环节吃亏了,却蒙在鼓里。
     
    (一) 鉴定机构的选择 在重庆,具备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资质的机构有好几家,对于同样的伤情,在出具结论的时候,有可能存在截然相反的两种做法:有的鉴定机构“就低不就高”,尽量不予评级或者选择较低的级别;有的鉴定机构刚好相反,即“就高不就低”,对于“可评可不评,可高可低”的伤情,尽量给予评级或者选择较高的级别。

    如果您担心自己在鉴定环节吃亏,可以选择最聪明的方法:直接委托律师就可以了。至于何时鉴定?选择哪个鉴定机构,都有人负责,并且对您的鉴定结论进行审核。


     
    (二) 鉴定时间 过早做伤残鉴定,伤残等级可能不被法院认可;太晚做伤残鉴定,可能会没有伤残等级或伤残等级过低。所以,对于什么时间做伤残鉴定,也是需要把握的一个重要环节,但经常看到很多受害人被一些错误的言论误导。

    有这样一位当事人张某,旅日华侨,在观澜日资企业工作,交通事故肩胛骨受伤,由于不懂中国国情及收到一些非专业朋友的意见,一直和事故责任方某租车运输公司进行漫长的和解,错过了最佳鉴定时机,评不到级别,十分无奈。

    根据重庆的司法实践,法院一般认可受伤后三个月左右做鉴定,受害人应尽可能在受伤后三个月左右去做鉴定。有些病,恢复很快,迟了可能级别较低或没有级别。但有些鉴定,比如神经损伤,则要求受伤之日起满六个月才可以做伤残鉴定,具体鉴定时间还需根据伤情治疗情况来确定。
    需要提醒的是,有些受害不相信这一点,一定要等做完二次手术取完钢板后再去做伤残鉴定,结果大部分都没有伤残级别。这些人在拿到无伤残级别的鉴定报告时才醒悟,但已无法挽回。
     
    (三) 鉴定时需要准备的材料 受害人在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带齐如下资料:
    1.入院记录;2.出院记录;3.出院小结;4.病历本;5.疾病诊断证明书;6.X线报告单;7.X及CT片;8.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证明书);9.受害人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温馨提示】千万不要选错鉴定机构或者错过鉴定时机!

    《检验、鉴定报告》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重要依据,而《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划分事故责任的重要法律文件,并且对这两个文件提出异议的时间都很短,都只有3天,因此,当事人最好在《检验、鉴定报告》下达之前(例如事发后15天之内)尽快委托律师办理案件,这样,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可以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如果您自己盲目地去选择鉴定机构,其后果可能是评不上级别或者评级较低,因此,伤者最好是听取专业律师的意见。这样,会有专门的鉴定专员跟踪您的伤情恢复情况,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几个司法鉴定机构,一旦伤情稳定,就选择一家对您最有利的鉴定机构,鉴定专员将会及时陪您一起去鉴定,您委托律师后只需在家里等通知就可以了,不用考虑什么时候鉴定和选哪家鉴定机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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