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 关于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国内如何申请承认的问题,本婚姻律师提醒大家应视作出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是否订立司法协助条约而定。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作出的涉外离婚判决,按条约的规定处理。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所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须提交书面申请书,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等基本情况;
      2.判决作出的国家、判决结果、时间、生效时间;
      3.传唤应诉情况;
      4.申请理由及请求;
      5.其他情况的说明。由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受理,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裁定是终审裁定不得上诉。

    专注处理各类型案件 【选择承业】让您不再错失良机

    咨询电话:15310094552

    点击免费拨打

    友情链接QQ16661988:贵阳承业律师事务所|万州承业律师事务所|盗窃罪量刑取保退赃立案标准|帮信罪量刑取保退赃立案标准

    承业- 真正解决各类型诉讼问题

    让您无后顾之忧!
    联系电话:15310094552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9:00-18:00)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石油路1号恒大都市广场11幢22层
    技术支持:律大人

    版权所有 © 重庆承业律师团队 渝ICP备17002137号-1

    渝公网安备 500103020024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