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挥霍”钱财不离婚没法离婚时能分财产吗?重庆律师

  • 老公很爱看网络短视频,并且还“一掷千金”,打赏给那些女主播的钱有数十万元之多。说了很多次要改,但是还是屡教不改。不想眼睁睁看着自己的钱打水漂,却也没到要和他闹离婚的地步,问该怎么办?重庆婚姻家事离婚律师借此谈谈夫妻一方“挥霍”钱财时,不离婚没法离婚时能分财产吗?
     
    重庆婚姻家事离婚律师表示:
    实际上,《民法典》已对文章开头提到的问题有相应的解决方案。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出现一个新的法律词语:挥霍。
     
    相关法律:
    《民法典》1066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其中,“挥霍”是指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不必要的消费,比如不合理的高消费、赌博等。
    但也要适用这项规定在没离婚的时候分割财产,不仅要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等行为,而且还要求达到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程度。
    何为“严重损害”那就要根据行为的性质、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造成的影响程度等因素来判断。
     
    针对开头的情况,重庆婚姻家事离婚律师表示:
    如果作为普通工薪家庭,看短视频、打赏网络主播的行为并不是家庭生活所需的合理消费;打赏金额达数十万元之多,金额所占夫妻共同财产比例很大时,这种挥霍打赏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达到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程度。
    因此,如果属于上述这种情况,老公花掉数十万元打赏网络主播应该算得上是“挥霍”行为,她可以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通过上文重庆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夫妻一方“挥霍”钱财 不离婚没法离婚时能分财产吗?重庆律师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相关法律知识都有了初步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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