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成某
    被执行人:马某、李某、赵某

    某地中院从2016年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成某与被执行人马某、李某、赵某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以来,三被执行人均未向某地中院申报财产状况。
    被执行人马某因犯诈骗罪,在女子监狱服刑;被执行人李某涉嫌诈骗罪,羁押于某市看守所。经法院财产查控系统反馈,马某、李某二人均无财产可供执行。



    2017年,赵某在招商银行西安分行城南支行账户有存款500万元。次日,某地中院划拨该笔500万元存款,经查发现该帐户在执行期间有3.4亿元的资金往来。同日,某地中院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马某、李某所有的位于某市的两处房产,依法冻结担保人赵某在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
    2017年中,成某与赵某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赵某于同年11月底履行50万元、12月底履行100万元,次年1月底履行1850万元,剩余部分在2018年6月底前履行完毕。案外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麻某自愿为该和解协议提供执行保证,如逾期,保证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为此,某地中院解除了对赵某持有的某房地产公司股权的冻结。
    其中,2017年11月7日,某地中院依据执行决定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失信信息。12月7日,赵某被纳入失信名单,才于2017年12月11日履行50万元,12月26日履行100万元。

    某地中院认为,赵某有财产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也不履行和解协议,更未申报财产,其行为属于严重抗拒执行的行为,应予严惩:
    赵某是在失信措施发生效力后逾期履行和解协议部分义务;
    被执行人马某、李某所有的房产有其他法院查封在先,本案轮侯查封,暂无执行主动权;
    赵某作为知名企业家应当模范遵守法律,但却以此头衔对抗执行。
    综上,赵某在某地区商业圈内是资产信誉比较富足的企业家,银行账户亦有大额资金往来,不仅据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反而以各种理由规避、抗拒执行,严重损害了国家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案件结果:
    赵某逾期未按要求向某地中院申报其个人财产,其行为已严重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达成执行和解后,赵某仍拒不履行和解协议,所以,不应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承业说法:为何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以上的案件中,执行依据裁决书确认,被执行人赵某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赵某作为被执行人未执行中依法按时申报财产,违反了财产报告制度。据此,某地中院作出的执行决定书,将赵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法律规定。
     
    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怎么解除?
    在此,承业律师建议大家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避免人民法院采取信用惩戒措施,给自身生活造成不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失信被执行人的还款方式
    1、法院途径:即和执行法官联系,把费用给法院,由法院再给付对方,给付完毕,法院就会根据你方的申请,撤销你的黑名单。
    2、债权人途径: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再向法院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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