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宋某对此房进行了装修,并搬进居住。
风波:在房屋产权过户公示期间,小华向房产管理部门提出异议,理由是自己与大海系夫妻关系,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卖房未经过自己同意,中止了过户办理手续。
诉讼:小华将丈夫和宋某一起告上了法庭,她要求确认其丈夫和买主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令宋某返还房屋。
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大海与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且房款已经交接清楚,应视为该房屋买卖合同已履行完毕。小华主张他们二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其原因是他们的房屋买卖行为侵害了她的夫妻共有财产的共有权,其侵权责任主要是大海未履行夫妻间的告知义务,擅自处分共有财产所致。宋某未实施侵害行为,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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